一,现代战争,战场上俘虏了美国士兵,他的装备可以归我吗?
对这个问题回答基本是有两点,大的一条是,我军历来有一条铁的纪律,即,一切缴获要归公,大到飞机坦克,中到汽车,军用物资,枪支弹药。小到钱币,私人用品,及手表等等,这一切都要上交交公。(这里注意,我军规定对俘虏不得搜身,傍虏个人物品不许没收,罚没。如钱币,手表,书信,纪念品等,军用物品除外。)
二,一个是战场上敌方枪支缴获后也不能为自己个人使用。因为现在中,美,俄三大国枪械使用的弹药口径各不相同,(中国,5.8X42毫米,美国,5.56X45毫米,俄罗斯5.45X39毫米)所以捡莸敌方枪支后,因为其使用的弹药与我不同,无法获得弹药补充,因此打完原枪里的几发子弹后因无法获得弹药补充,立即变成了土话说的"烧火棍"了。
再者,我军统一后勤供应的弹药,在打仗时要统一分配,当然也要使用统一口径的我军枪械,一个士兵拿着一支不能使用已方弹药的外军武器,这是不可想象的。
一句话,一切缴获要归公!
二,一个美国战俘的真实故事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永不过时,解放军的纪律是铁打的,战场上的一切缴获要归公是其中之一的铁律。
三,美军战俘伙食
假如你能在战场上俘虏美国士兵,那就说明你是一名我军官兵,既然是官兵,那么你的战场行为就要遵循《纪律条令》,而你从俘虏身上得到的装备叫做“缴获”,这就意味着只要你缴获的装备并没有国家法律、军队条令条例的制约,你就可以合法拥有这些东西,也就是你的战利品。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才能合法地拥有“缴获”呢?我们先来学习或者重温(初识者学习,已服兵役者重温)我军先行的相关法律知识——(共同条令)。
在开始之前我们需要做这样一个特别说明:军队的各种《条令》是针对军人的行为规范指南,是具有约束性的法律条文,而不是简单的“规定”。
所谓(共同条令)指的是军委一号首长于2018年签署命令同时实施的三部军队条令,即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试行的《纪律条令》、新版的《队列条令》,由于它们是同时被命令颁布,又同时生效,因此被统称为(共同条令)。
其中涉及官兵战场行为准则的法律条令是《纪律条令》,该条令附录第一条就是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现代军人必须恪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下图为1981年旧版的军队条令,不管是旧版还是新版,《纪律条令》中始终强调“一切缴获要归公”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它属于我军官兵应当恪守的最基本纪律。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全体官兵指战员都需要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内容是如下。
三大纪律为:1、一切行动听指挥;2不拿群众一针一线;3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为:1、说话和气;2、买卖公平;3、借东西要还;4、损坏东西要赔;5、不打人骂人;6、不损坏庄稼;7、不调戏妇女;8、不虐待俘虏。
第二部分是政工干部需要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内容如下。
三大纪律为:1、一切从实际出发;2、正确执行党的政策;3、实行民主集中制。
八项注意为:1、同劳动同食堂;2、待人和气3、办事公道;4、买卖公平;5、如实反映情况6、提高政治水平;7、工作要同群众商量;8、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可见这部针对军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纪律条令》中已经明文规定“一切缴获要归公”(详见总则第五条和附录一中的详细描述)。
这就意味着你在战场上从所俘虏的美军士兵身上得到的包括装备在内的东西一律算“缴获”,并且必须按照《纪律条令》要求上缴给你的上级,再由上级决定处理办法。
这里就有很值得玩味的细节了,这个细节决定了你能否拥有这些东西,成为你的战利品——你的上级。
因此在你缴获美军士兵的装备并上缴以后,千万别忘记跟你的上级提出支配申请,如果上级认为这些装备价值不高,没有继续上缴的必要,那么上级就会考虑你所提出的支配申请,一旦获得批准,你就可以合法地拥有这些缴获了。
▼下图为美军特种部队士兵的基本装备,如果这堆东西被缴获,那么上级会将其中的个人物品和涉及军事机密的物品拿去研究,至于其他装具无武器装备都可以考虑交由俘获者支配,成为战利品。
如果上级认为这些缴获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需要继续向上呈递,那么这些缴获就不会再属于你了。
不过遇到这种情况也不必过于抱怨,因为这些被交公的缴获一旦被上级认定为具有极高的价值,那么在考虑到你既能俘虏敌方作战人员,又为部队提供了高价值资料,必然会为你授功,这可比“缴获”本身实在得多。
举个例子:朝鲜战争期间,我军成建制歼灭了美军一个团级部队,战士在打扫战场是捡到一面丝质美军旗帜,起初只是想着用它来做蒸馒头纱布,结果被上级鉴定为美军该团的军旗!
这支被全歼的美军团级部队就是大名鼎鼎的“北极熊”团,该团正式番号为美国陆军步兵第31团,英文名“the 31st Regimental Combat Team of US army”,隶属于美国陆军步兵第七师,英文名为“7th Infantry division”。
试想,如果这面旗帜未被上级辨别出它的价值,那么在普通士兵手里就是一块花纹绣的比较好看的破布,最终的命运就不是陈列在军事博物馆,而是在蒸屉里蒸馒头。
同样的道理,如果现代战争中如果在战场上抓到美军俘虏以后,所有的缴获都应该上缴给自己的上级,一来是做为军人应当遵守的战场纪律,二来是避免出现重大失误。
▼下图为陈列在革命军事博物馆的美军陆军步兵第七师第31团的军旗,如果未按要求上缴,那么这面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旗帜最终会遗失。
比如说你俘虏到一个美军士兵,从他的身上搜出了武器装备、军事资料、地图、个人物品等缴获物资时,当上交到上级并且提出个人支配申请以后,上级通过检查,会将这名俘虏的武器装备留给你做纪念,至于军事资料、地图等物品可能是要拿去研究的,而俘虏的个人用品经过检查以后是要存档保管的,待两国开始释放俘虏时是需要归还给对方的。
可能会有人这么想:俘虏美军士兵以后,他身上所有的俘获我都不告诉别人,悄悄藏起来做纪念也没人知道。
其实这样的小聪明耍起来是有风险的,万一俘虏释放以后对我军提出了诉讼,要求归还个人物品,那将会给国家外交造成非常麻烦的事,自己也会被国家追责,除非你把俘虏弄死,搞成死无对证,但是拍拍自己胸口扪心自问一下——下得了手吗?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现代战争,俘虏了美国士兵,包括他的装备在内的所有缴获都要上缴给上级,不能归你。这是我国法律、我军条令规定的战场纪律,即一切缴获要归公。
第二、如果个人特别想拥有缴获里的东西,可以在上缴时提出支配申请,上级会考虑把符合要求的东西交由俘获者支配,具有较高价值的物品需要上级继续研究,而俘虏的个人物品则需要妥善保管,战争结束后是要归还给俘虏本人或者家属的。
结语
我军的对外形象历来都是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在战场上缴获的物资很少有私吞现象发生,除了自身所需的武器弹药、食品、器械以外,所有的缴获都要上缴,解放战争时期甚至出现过路边堆满银元金条也没有人离队私藏的现象,相信这也是我军战无不胜的法宝之一。
如今我们已经不那么穷了,军队的装备越来越好了,美军士兵手中的东西能让我们看得上的也越来越少了,所以真有那么一天去战场抓美军俘虏时,恐怕他们身上也没什么东西是我们稀罕到想要拥有的地步吧。
▼下图为我军正在展示新型装具,单兵装备水平已经与美军的差距大大缩短了,未来战争中我们不用再像当年一样在战场上捡破烂了。
四,美方战俘
当然可以!在抗美援朝战争里,很多志愿军官兵甚至成连,排建制集体用缴获美韩军队的 M1加兰德半自动步枪和 M1 卡宾枪换下了自己的弹药已经所剩无几的日式三八大盖,苏式莫辛纳干水连珠和民国中正式等旧杂式非自动枪械。还有我国在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至三月上旬进行的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很多解放军战士用缴获越军的苏制 AK47,AKM 卡拉什尼科夫突击步枪以及以前越南抗美救国战争时期我国人民节衣缩食无偿无私援助越南的仿苏制 AK47 的 56 式冲锋枪(实为自动步枪)换下了手中火力贫弱且容弹量少的 56 式半自动步枪。甚至用缴获越军的苏制 SVD 德拉贡诺夫狙击步枪紧急装备给部队中的神枪手去对越军进行狙击与反狙击,并在战后参照此枪迅速仿制成功了79 式狙击步枪以及加以改进之后装备部队的 85 式狙击步枪。还有很多实例,不胜枚举。✨✨✨
五,美战俘在中国
三大纪律其中有一条,一切缴获要归公。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赳赳手游提供的现代战争,战场上俘虏了美国士兵,他的装备可以归我吗?(一个美国战俘的真实故事)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