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杀妻子,为掩饰罪恶毁尸灭迹,构成什么罪?(男子怒杀妻子)

二毛 216

男子奸杀妻子,为掩饰罪恶毁尸灭迹,构成什么罪?

一,男子奸杀妻子,为掩饰罪恶毁尸灭迹,构成什么罪?

强奸妻子,男子犯下了强奸罪;杀害妻子,男子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明知道犯下的罪行而掩饰,男子又犯下了隐瞒罪;显而易见,毁尸灭迹的实施,男子又犯下了毁尸灭迹罪。数罪并罚,该男子应判死刑罪,择日枪决。

男子强奸妻子的案件是十分罕见的,此类案件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1)夫妻离婚或协议离婚之后,妻子一时还没有另嫁。这当中,男子采用了暴力手段,在违背妻子的意愿之下,实施的罪行。

(2)夫妻虽然没有离婚,但在妻子的眼里,男子就像“武大郎”。妻子不想把自己洁白如玉的身子,给邋里邋遢的男子糟蹋。于是,在男子猴急的过程中,采用了协迫、殴打、捆绑等残忍手段达到施暴的罪行。

(3)夫妻感情虽好,但妻子劳累过度或生病期间,妻子不想过性生活;而男子在不顾及妻子的感受中,同样违背妻子意愿,采取了暴力手段达到的施暴罪行。

造成男子奸杀妻子的罪行实属不应该。男子是人,不是牲畜,牲畜发情的时候,都有季节性。它们是低等动物,没有人的思想。

既然是人,在性爱过程中,男子要去分辨妻子的心情。再说,性爱是双边活动,若有一方不愿意,都不要去强迫和实施暴力手段。

像题目里的男子和他的妻子,如果妻子不喜欢男子,就可以提出离婚,解脱这段不属于自己的姻缘。如果双方的感情又是可以维系下去的;那么,在妻子不从的情况下,男子应遵从妻子的意愿,而不是去采用暴力行为实施犯罪。

往往有部分男子认为,是我的妻子,我就可以随时驾驭,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妻子是家庭的组成部分,但她有她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利,这种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去剥夺。

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惨案的发生,男子要谨慎行事,妻子也要阐明不从的原因。在夫妻的共同协作下,夫妻的性爱才能够甜蜜。

二,男子杀害妻儿

婚内是否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罪是值得探讨的课题。有人主张,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不存在强奸。另有人主张,婚内也存在强奸。具体表现在:

1.妻子在生理期,是妇女的特殊生理现象。做为丈夫应懂得一些常识,配合妻子度过生理期。男人于妻子生理期而不顾,不顾妻子反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给妻子身体造成伤害,得了一些炎症。

2,妻子在患病期间,身体虚弱己不适应夫妻生活。男人不管妻子的疾苦和痛苦,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加重了妻子的病情。

3,家中有人的情况下,男人将妻子动硬的拉进里间屋,强上弓发生关系。妻子认为男人没给留脸面,不愿暴露的个人隐私,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4,夫妻感情不和,己经分居一年,准备离婚。男人趁其不备,突然闯入妻子租借屋,不顾妻子的断然拒绝,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5,妻子出轨,男人得知后逼问妻子,男人一面殴打妻子,一面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

为此,我认为婚内存在强奸是有道理的。因为符合强奸罪的定义,违背妇女的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叚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强奸有所特殊罢了。

不过我们国家从立法机关,到审判机关还没认定婚内强奸罪,因此在没修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前婚内强奸罪还不能成立。

有的把妻子强奸后,为报复妻子出轨或提出离婚,将妻子杀害,涉嫌故意杀人罪。

为掩饰罪恶毁尸灭迹,仍是故意杀人罪。只是显示他的凶狠,残暴,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杀人手叚极其残忍,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男子将妻子杀害

奸杀妻子,毁尸灭迹。

此属情节恶劣,性质严重,手段残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两个既然结合在一起了,在茫茫的人海中,这也是一种缘分。因此要珍惜夫妻感情,互谅互让,相敬如宾。

有的夫妻因为性格不合而经常发生争执,按照他们的话来说就是:没有共同的语言,结婚本来就是一场错误。这可能月老把他们两个的红绳系错了,也可能是因为他们两个自身的原因,不能什么事都赖月老!

百年修得同船渡是修错人了,千年修得共枕眠是枕错对象了。即便如此,两个人真的无法在一块共同生活,不想继续过下去了,那么大不了离婚就是了。没有必要闹得你死我活,更没有必要非得置对方于死地!。

不知道有些人是怎么想的?明明可以通过简单的方式来解决夫妻矛盾,但是他们大路不走却走邪路,采取极端的方式来处理婚姻问题,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夫妻之间就是一纸婚约,夫妻两个人之前原本都是互不相干的人员,只是结婚就成为夫妻了。那么婚姻对于夫妻二人也就是一种关系,不论是错误也好,误会也好。要想解除婚姻,双方二人离婚就是了。离了婚之后,两个人又成为互不相干的人员了。

离婚之后她好她歹,都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了,还计较那么些干什么?



针对这个问题:丈夫奸杀妻子,为掩饰罪恶毁尸灭迹,构成什么罪?

单从这个问题描述上来看,这位丈夫做得就太冲动了,为什么要奸杀自己的妻子?妻子做得再不对,跟她离婚、不要她就是了。也没有必要杀害她性命啊?

杀害了自己的妻子,两个人的婚姻算是解脱了,但是有可能自己也会搭上一条性命的。如果不是采取武力,而是通过法律途径离婚的话,也不过是两三年的时间。第1次起诉不准离婚,第2次再起诉一般都会离婚的。

用这种方式结束婚姻充其量也是两三年的时间,但是用杀害他人方式结束婚姻,即使不会被判死刑,但是也会搭上自己一辈子的自由的。

孰轻孰重?难道自己就不掂量掂量吗?


十年前我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一名犯罪嫌疑人因为妻子有外遇而与妻子长期吵闹,有一次两个人又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犯罪嫌疑人打了妻子几下,然后骑摩托车就要出门,妻子被打后心里有气,就拉着犯罪嫌疑人的摩托车后座,不让犯罪嫌疑人走。

随后两个人就发生了厮打,两个人在撕扯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将摩托车摔倒在地,摩托车的油箱摔坏了,油箱的油撒了一地。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一时恼怒就用打火机将摩托车点燃,这下可激怒了犯罪嫌疑人。他回到屋里拿出一把尖刀,向着自己的妻子身上就连捅几刀,然后仓皇逃跑,没有跑多远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犯罪嫌疑人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他在监狱内一想到孩子的母亲被自己杀害,而自己又在监狱内关着,两个孩子孤苦伶仃的,就禁不住泪流满面。曾经不止一次跟我说:自己真是太冲动了,现在真是太后悔了!

我看他难过的样子,就问:“你平时与号房里的人交流不交流?”

他摇摇头痛苦地说:“不交流,没有什么好说的,别人都是犯了其他的罪,而我却是把自己的老婆给杀了,有什么好说的。”

后悔、无奈之情,溢于言表。

但是最终犯罪嫌疑人因为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无私的,好好的一个家被他一个人给毁了,只是可怜他的两个孩子从此将无依无靠。



闲言碎语勿多讲,书归正传,单就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就详细分析一下:

第一,关于男子奸杀妻子问题

这一说法是不妥的,既然夫妻两个已经结婚了,那么就不存在强奸问题了。在我国,法律是不承认婚内强奸的。所以男子不论于什么原因杀害妻子?这只能是构成故意杀人,而不是构成奸杀问题。

丈夫奸杀妻子,这一表述的意思是强奸并杀害自己的妻子,这似乎是两个罪名。实际上因为强奸罪不成立,所以只能构成一个杀人罪了。

第二,关于毁尸灭迹问题

如果不考虑全面的故意杀人,单就毁尸灭迹来定罪的话,丈夫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依该条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旁人没有参与毁尸,但是参与灭迹了,那么这个帮忙的人就构成了毁灭证据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对于这个帮忙的人,也可以根据毁灭证据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男子到底构成什么罪问题?

男子奸杀自己的妻子,构不成强奸罪,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其后来的毁尸灭迹行为,因为这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持续状态,所以该男子并不构成侮辱尸体罪或者是毁坏尸体罪,只能作为故意杀人罪的一种恶劣的情节,进行从重处罚,但是并不是构成数罪。

所以该男子的行为,最终只能构成一个罪,那就是故意杀人罪。



曾经有在一个案例:

甘肃一女子杜某年因盗窃罪入狱服刑半年,出狱后一直浪迹于各种声色场所,并与无业人员杨某同居。

2009年3月,杜某发现杨某与前女友小惠(化名)仍有往来且关系暧昧,认为小惠是她和男友幸福生活的“绊脚石”,于是将其约至自己的租住屋内杀害,并将尸体肢解后毁尸灭迹。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杜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所以对于杜某杀害他人并毁尸灭迹的行为,法院只是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的,并没有以故意杀人罪和毁坏尸体罪两种罪名来定罪量刑的。


该男子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们开头已经说了,男子杀害自己的妻子,并且毁尸灭迹,情节恶劣,令人发指。所以该男子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并且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对于该男子,就有可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


综上所述

夫妻之间的争吵本来属于家庭琐事,内部矛盾。如果过不下去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切勿为了一时之气,做出伤害对方的事情来,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后悔莫及。

结婚、离婚可以多次,但是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

四,男子杀妻判刑

一,强奸罪。法律规定,男人采取胁迫、强制等手段与女姓发生性关系属强奸。即使是夫妻,也得双方自愿。

二,故意杀人罪。妻子的反抗惹怒了他,遂起杀人之心,手段残忍。

三,侮辱尸体罪。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毁尸灭迹,性质恶劣。

如此暴徒,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五,男子杀妻判死刑

领得结婚证后,夫妻双方自愿过性生活,是我们所谓的合法开车。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因为男方或者是女方因身体和精神原因,拒绝配合对方被强行过性生活。属于婚内强奸,注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内强奸。

男子如果因为强行过性生活,被妻子拒绝后产生报复杀妻,并且毁尸灭迹,这就犯了故意杀人罪。杀人和毁尸灭迹合并定为故意杀人罪,在量刑上对杀人后再毁尸灭迹会加重处罚。

综合题主的问题,这男子犯了两桩罪①强奸罪②故意杀人罪。因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最终面临死刑的概率很高。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赳赳手游提供的男子奸杀妻子,为掩饰罪恶毁尸灭迹,构成什么罪?(男子怒杀妻子)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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